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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安全部隊逮捕辯護律師
(曼谷)-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緬甸安全部隊近來任意逮捕至少六名為政治犯辯護的律師,侵犯這些律師及其當事人的權利。這些逮捕行動剝奪了被告自行選任律師的權利,以及獲得符合法律職業獨立原則的公正審判的權利。
「緬甸軍政府不當逮捕和起訴這些律師,等於是殺雞儆猴,只要為2月1日政變後被捕人士擔任辯護就可能遭到刑事追訴,」亞洲區法律顧問琳達・拉克迪爾(Linda Lakhdhir)說。「應當允許律師履行職責,不必擔心受到逮捕和脅迫。」
至少已有三名律師因出庭辯護被捕:
2021年5月24日,律師登蘭敦(Thein Hlaing Tun)在內比都出庭為被罷黜的內比都市長妙昂(Myo Aung)博士進行辯護後,遭安全部隊逮捕。
5月27日,女律師艾林圖(Ayar Linn Htut)在伊洛瓦底省興實達(Hinthada)地方法院代表一名政治犯出庭時被安全部隊逮捕。
6月2日,律師代敦奧(Thet Tun Oo)在密支那代表當事人出庭途中遭安全部隊逮捕。代敦奧在克欽邦為120多名政治犯擔任辯護人。
另有多名律師在家中、街頭或試圖出國途中遭到當局逮捕。為多名在押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女律師邁尊哥(May Zun Ko)5月1日在曼德勒街頭步行時遭安全部隊毆打並逮捕。6月10日,遭罷黜的克倫邦首席部長的律師團兩名成員,尼拉(Nilar)和邦妙杜(Hpone Myat Thu),在得知當局申請逮捕令後試圖出國途中被安全部隊逮捕。
部分律師被控違反刑法第505A條,這是軍政府新訂的條文,可處罰一切「導致恐懼」、傳播「虛假新聞[或]直接或間接引起針對政府職員犯罪行為」的言論,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權觀察指出,打壓為政治犯辯護的律師,違反《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的基本原則》。根據該原則,各國應確保律師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且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時所發表的有關言論均應豁免於行政或刑事處罰。
人權觀察表示,本身在押的委託人,在其委託律師遭任意逮捕後,無異被剝奪自行選擇代理律師以及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
「由逮捕辯護律師之舉足以看出,緬甸軍政府無意讓民主運動人士獲得公正審判,伸張正義在軍事統治下毫無可能,」拉克迪爾說。「聯合國和各有關國家應要求立即釋放前述六名律師,以及所有在此次政變後遭任意逮捕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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