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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透明是新冠肺炎疫苗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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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透明是新冠肺炎疫苗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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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世界各國政府應該盡可能確保人人皆能取得和負擔新冠肺炎疫苗,以公帑投入疫苗研發的國家則應對相關條款及條件保持透明公開。各國政府應當支持印度和南非的提議,免除適用一部分的全球知識產權規則,以便大量生產人人皆可負擔的疫苗。

這份77頁的報告,《「任誰找到疫苗都必須分享」:研發新冠肺炎疫苗應更重視人權與透明》,內容探討普遍、平等獲得安全有效疫苗的三大障礙——透明、供給與定價。人權觀察指出,各國政府負有人權義務,凡是以公帑資助的科學研究,其利益應盡可能廣泛分享,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與生計。人權觀察並主張,若使用公帑而不公開其條款與條件,即違背透明與課責的人權原則。各國政府應採取措施,盡可能提高安全有效疫苗的可取得性及可擔負性,並盡可能減少中低收入國家的負債。

「各國政府應即刻以公開透明方式聯手合作,分享資助科學研究的利益以造福人類,」人權觀察企業與人權高級法律顧問及該報告共同作者阿茹娜・卡夏普(Aruna Kashyap)說。「超過一百萬人已經死亡,還有一百萬人可能在今年年底前死去。各國政府應當善用其資金與規管權力,確保誰能施打疫苗不由公司利潤決定。」

普遍且公平地獲得安全有效的新冠肺炎疫苗,對於預防重症和死亡,同時保護生計,使兒童重返學校並促進經濟復甦至關重要。如同其他傳染病,新冠肺炎可以迅速跨境傳播。未來疫苗可能無法提供持久免疫力,使各國難以避免季節週期或反覆流行之苦。據國際貨幣基金(IMF)指出,就新冠肺炎疫苗開展強而有力的國際合作將有助加速全球經濟復甦,使全球收入在2025年前增長9萬億美元。愈來愈多人,包括許多新冠肺炎倖存者和死者親屬,正在倡導「人民疫苗」運動。

為撰寫該報告,人權觀察採訪了藥品近用、知識產權和人權等各方面專家,分析國際人權法、各國法規政策以及各種公開文件和二手資料來源,並且參考近六個多月以來全球各地包括衛生工作者在內各種不同人群受疫情影響的報導。

「我甚至不敢去想,那些最貧苦急需的人何時才能獲得疫苗,」巴基斯坦卡拉奇某公立醫院負責照顧新冠肺炎病患的一名護士向人權觀察表示。「醫院管理層、醫生、政客一定排在前面,剩下的才輪得到其他人。」

許多國家動用公帑,以前所未有的規模資助研發新冠肺炎疫苗。截至9月中旬,澳洲智庫政策治療研究(Policy Cures Research)估計,各國政府已為新冠肺炎疫苗的研究、開發、製造與分銷提供超過190億美元的資金。資助疫苗最多的官方機構來自美國、德國、英國和挪威,以及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10月13日,世界銀行批准了新冠肺炎檢測、治療和疫苗研發的120億美元融資。

政府注資及其條件幾乎完全缺乏透明度,使人難以明瞭其對全球疫苗取得的影響。有些國家直接與製藥公司或其他機構商談不透明的雙邊協議,預先確保未來取得的疫苗劑量,絕大部分供該國專用。根據國際樂施會2020年9月的報告,高收入國家已經預訂了幾種主要候選疫苗的百分之51劑量,但這些國家的人口僅佔全世界的百分之13。

這些雙邊協議損害了全球普遍、公平取得任何被認為安全有效疫苗的機會,特別是對中低收入國家而言。人權觀察表示,使用公帑購買新冠肺炎疫苗的各國政府應向公眾負責,並應公佈其資助對象及條件。

關於疫苗短缺的隱憂也未獲解決。全球對安全有效疫苗的需求預期將遠超過供應。截至10月19日,已有十種候選疫苗進入臨床試驗最後階段。未來經驗證安全有效的產品應盡可能大量生產,使其廣泛可得。

各國政府應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利用其資金和監管權力要求疫苗開發商通過開放而非排他的許可進行技術轉移,並共享其創新背後的專利、數據和​​專門知識。這一點特別重要,因為疫苗生產的知識與技術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擁有。

儘管越來越多的中低收入國家、知識產權律師和訴訟已引起人們關注知識產權障礙不利大規模生產的問題,但大多數、尤其是高收入國家的政府都漠視、否認或刻意淡化這些障礙。

各國政府應支持印度和南非關於免除《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中部分關鍵知識產權規則的倡議。各國政府應利用其監管權力,要求公司通過開放而非排他的許可來共享知識產權。

哥斯達黎加政府已於5月率先響應世界衛生組織有關創建新冠肺炎技術共享方案(C-TAP)的呼籲,即共同分享相關技術、數據和專門知識的使用權,讓全世界所有人都能藉以生產防治新冠肺炎所需的任何醫療產品,包括疫苗。所有國家都應加入這項倡議,並以緊急措施加以實施。各國政府也應加緊合作,共同規劃疫苗產能。

疫苗定價也可能成為普遍、公平獲得疫苗的一大障礙。在許多地方,唯有免費供應疫苗,才能讓人人負擔得起。各國政府應確保將公共資金用於公共利益,而非圖利私人,並設法盡量減少中低收入國家的負債。人權觀察表示,各國應該要求製藥廠商採用基於第三方審計的透明定價。

部分國家正在資助COVAX協議,這是一種全球疫苗採購機制,旨在幫助中低收入國家獲取疫苗。該協議尚未公佈與藥商簽訂的合約。各參與國政府應確保該機制的決定符合各國的人權義務,並遵循世衛組織C-TAP方案的原則。

「要戰勝全球疫情,就不能任由公帑資助的疫苗依照製藥公司決定的價格落入出價最高者之手,」該報告共同撰寫者、人權觀察兒童權利部高級研究員瑪格麗特・沃思(Margaret Wurth)說。「一旦找到安全有效的疫苗,應讓全球各地每一個人都可以取得和負擔。」

 

陳述摘錄

我們變得很害怕死掉。我們失去許多同事,還有些插管治療。真的很嚇人…[我在]祈禱盡快找到疫苗。只有得到疫苗,大家才會安全。

—巴西塞阿拉州某公立醫院護士,7月28日。她在照顧新冠肺炎病患後,5月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

我們整天與患者持續密切接觸,不管是做靜脈注射、採集血液樣本、量血壓或協助他們服藥…我們的帽子總是一戴上就裂開,醫生的防護衣帽卻十分堅固…我擔心未來有了疫苗也是如此——醫生優先接種,我們只能排在後面。…我甚至不敢去想,那些最貧苦急需的人何時才能獲得疫苗。醫院管理層、醫生、政客一定排在前面,剩下的才輪得到其他人。

—巴基斯坦卡拉奇某公立醫院新冠肺炎病房護士,5月6日

一般人都可以想見,疫苗在短期內將供不應求。但為何還要落井下石?在疫情猖獗期間允許企業壟斷疫苗,是犯罪行為。

—詹姆斯・勒夫(James Love),非政府組織國際知識生態(Knowledge Ecology International)執行長,紐約,7月22日

在決定優先接種疫苗的群體時,公共衛生考量將與財富考量發生衝突。疫苗的分配方式將反映種族、階級和經濟實力的差距。…南非和許多國家的臨床試驗都仰賴政府資金,而各國參與的目的都是想要優先獲得疫苗。…如果只是寄望藥商大發慈悲,我們是不可能保證獲得疫苗的。

—南非人權律師兼知識產權專家法蒂瑪.哈桑(Fatima Hassan),南非開普敦,9月15日

此時此刻我們面臨的情況是,某個受政府資助的公司可能最終會找到或碰巧發現疫苗配方,但光憑這家公司無法供應全世界所需。因此,該公司當然負有道德義務,應該分享配方,以便讓全球所有疫苗生產商,只要有能力,都能開始生產疫苗。

— 扎英・芮茲維(Zain Rizvi),公共公民組織(Public Citizen)法律與政策研究員,7月24日

凡是找到疫苗的人都必須分享它。這是一種全球責任,也是一種道義責任,應該讓全世界廣泛分享疫苗。有些人可能只想追求短期優勢,甚至以此牟利,但我可以保證,如果有人敢這麼想,全人類都將永遠記住他,而且給予非常、非常嚴厲的評價。

—斯科特・莫里森(Scott Morrison),澳洲總理,9月26日

尋找疫苗的競賽確實是英雄事業。但是,如果疫苗的分配方式是只有買得起的人才能取得,那它不但將造成悲劇,而且十分愚蠢,只會導致疫情持久不退以及全球經濟崩潰。

—約瑟夫・阿蒙(Joseph Amon),德雷塞爾大學多恩西夫公共衛生學院全球健康主任,10月19日

普及疫苗的關鍵是在多處大量生產疫苗。藥品壟斷的壁壘將造成生產下降、價格抬高,以利潤凌駕公共衛生。在這前所未見的時代,各大藥廠應分享專有知識,各國政府則應以此為出資條件。保護所有人安全的最好辦法,就是讓人人共享新冠肺炎的疫苗與療法,突破所有專利和知識產權的障礙。

—安娜・馬利歐特(Anna Marriott),樂施會衛生政策顧問,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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