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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應釋放遭不當拘押民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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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應釋放遭不當拘押民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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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emocracy activists Panusaya Sithijirawattanakul, left, and Parit Chiwarak raise a three-fingers salute as they walk to Pathumwan police station in Bangkok, Thailand, January 20, 2021. 
© 2021 AP Photo/Sakchai Lalit

(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泰國當局應立即釋放被控侮蔑君主的民主運動人士。為抗議審前羈押,國立法政大學知名學生巴利(Parit Chiwarak)和帕努莎雅(Panusaya Sithijirawattanakul)已分別絕食35天及21天。

巴利和帕努莎雅等人所受指控違反其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應予撤銷。在此之前,所有被控冒犯君主罪(lese majeste)的在押人士應准予保釋。絕食抗議者應送往醫院接受醫療監護。

「泰國當局應當立即撤回對巴利與帕努莎雅等民運人士因和平示威受到的不當控告,否則至少應准予具保釋放,」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布萊德・亞當斯(Brad Adams)說。「還沒審判定罪就拘押民運人士,況且司法程序可能需時數年,顯然是刻意給予不公懲罰,而非滿足正當國家利益。」

2021年3月8日,曼谷刑事法院裁定帕努莎雅、賈圖帕特(Jatupat Boonpattararaksa)和帕努蓬(Panupong Jadnok)等人羈押候審,三人均因在2020年9月19日集會中公開發言主張改革君主制而被控冒犯君主罪。在此裁定前,該法院曾於2月9日裁定另案四位著名民運人士——巴利、阿農(Arnon Nampha)、宋約(Somyot Pruksakasemsuk)和帕提瓦(Patiwat Saraiyaem)——以同樣控罪羈押候審。

泰國刑法第112條規定,冒犯君主罪可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幾位民運人士同時還被控刑法第116條煽動叛亂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權觀察指出,這兩宗案件只是泰國民運人士以冒犯君主罪遭長期羈押的最新案例,這種審前羈押可能常達數年。

除了3月29日向法庭聲明不再參加任何集會和其他政治活動、也不再公開批評君主制度的帕提瓦之外,法院拒絕所有人的交保請求,理由是認為他們獲釋後有可能再度從事被指控的違法行為。

將冒犯君主罪被告羈押候審,違反他們的國際法權利。根據泰國已批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犯罪嫌疑人應優先給予保釋。公約第9條規定,「候訊人通常不得加以羈押,但釋放得令具保候審。」人權觀察表示,若不撤回檢控,對相關被告的審訊不應無理延宕。

人權觀察指出,泰國冒犯君主案件在去年激增。顯然由於君主制日益引發訾議,近三年幾乎未曾動用冒犯君主罪名的總理巴育將軍於11月下令有關當局恢復對冒犯君主罪的檢控。此後,至少已有82人因為在民主集會上的各種行為或社交媒體言論而以冒犯君主罪遭到起訴。

聯合國專家於2月8日針對泰國情勢發表聲明,指冒犯君主罪「在民主國家無處立足。」對於冒犯君主罪案件大增以及部分被告遭法院判處重刑,專家們也表達嚴重關切。1月19日,退休公務員安昌(Anchan Preelert)被判刑87年,認罪後始獲刑期減半。

公政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人權事務委員會(專責監測該公約遵行情況的專家機構)的第34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包括冒犯君主罪在內,法律「不能僅僅依據受到攻擊者的個人身分而給予更嚴厲處罰」,且締約國「不得禁止對[政府]機構提出批評。」

「泰國政府應該停止對和平異議人士的獵巫行動,以包容所有意見來展現對人權的尊重,」亞當斯說。「政府應與聯合國專家及其他人合作,修正冒犯君主罪的法律規定,使其符合泰國的國際人權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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