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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奧委會背棄人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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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奧委會背棄人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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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未能落實承諾對2022北京冬奧會做盡職調查,錯失了促進中國人權的良機。至今,尚無任何跡象顯示國際奧委會已實施或計劃發表人權風險評估。

人權觀察曾敦促國際奧委會最遲應在2021年2月4日,即2022冬奧會預定揭幕日期的一年之前,實施前述評估。

「國際奧委會明瞭中國當局正在任意拘禁維吾爾族及其他穆斯林,擴大國家監控,並且噤聲無數和平異見人士,」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它未能公開抵制北京的嚴重人權侵犯,已使本身的承諾以及奧林匹克作為『良善力量』的宣稱淪為笑柄。」

中國政府曾作出無數承諾,要改善人權以維護其2008年北京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辦權。然而,在2008奧運會期間,當局一再違反其誓言維護的基本權利,包括審查媒體與互聯網,任意逮捕記者,以及侵犯勞工權利。

此後,中國當局進一步深化壓迫。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政府壓抑新生的公民社會,打擊勞工維權人士,在新疆和西藏實施嚴苛政策,而且踐踏香港的基本自由。媒體自由是主辦奧運會的核心要件,中國當局卻加強鉗制國內媒體和互聯網,驅逐外媒記者。中國還不斷提高國內人士連接虛擬私人網絡(VPN)的困難度,而VPN是外國記者進行報導的必要工具。

2015年,中國當選2022冬奧會主辦國之初,人權觀察曾對中國政府的人權紀錄提出詳盡廣泛的質疑。人權觀察當時要求國際奧委會「建立有效且獨立的監測機制,就勞工權利、新聞自由、歧視以及所有中國作出保證的領域進行追蹤與報告,並在相關人權侵犯發生時加以公開抗議,並協助受害者獲得救濟。」

國際奧委會評選委員會於2015年1月發表報告指出,國際奧委會已收到中國當局為爭取2022奧運會主辦權而就人權問題作出的「保證」。儘管許多從事中國工作的公民社會組織提出要求,國際奧委會並未公布相關保證的內容,也沒有說明如何監測中國落實情況。

2017年,國際奧委會根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指導原則》),在主辦城市協議中增列人權要件;該原則要求相關機構實施人權盡職調查。雖然北京贏得冬奧會主辦權的合約尚未納入前述人權條款,但國際奧委會可以依據合約中的「運營條款」與主辦城市協商人權保障與標準。

2020年12月,國際奧委會發表《有關國際奧委會人權策略的建議》專家報告,提出將人權全面納入運營並與《指導原則》整合的路線圖。

「如果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國際奧委會將無法樹立人權模範,」人權觀察全球倡議部主任明奇・沃登(Minky Worden)說。「儘管國際奧委會公開宣示要推動積極變革,卻看不到任何證據顯示它曾施壓中國當局履行人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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